增值稅稅負率的控制
所屬欄目:申請一般納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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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2015-11-23 16:30
a. 增值稅是以商品生產流通和提供;勞務所產生的增值額為征稅對象的一種流轉稅。所謂“增值”,是指納稅人在一定時期內銷售產品或提供勞務所得的收入大于購進商品和取得勞務時所支付的金額的差額,是納稅人在其生產經營活動中所創造的新增價值。
b. 由于我們國家各個地區的經濟發展程度不一樣,發達地區一般納稅人稅負率可能要高一些,經濟欠發達地區一般納稅人稅負率可能要低一些;而工業企業和商業企業的稅負率,相對來說工業企業的稅負率比商業企業的稅率要高,目前尚無固定的要求,每個地區和行業的稅負都不相同,各地的稅務機關的要求也不會相同,一般都是稅務機關根據同一個行業具有代表性的多個企業計算得出的。通常稅負率控制在:1%-4%為宜,商貿0.8%-2%。生產企業1%-3%
計算方法:稅負率=當月實際繳納的增值稅/當月不含稅的銷售收入X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