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納稅人認定條件,小規模納稅人轉一般納稅人
所屬欄目:申請一般納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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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2018-04-25 20:43
一般納稅人介紹:
一般納稅人是指年應征增值稅銷售額(以下簡稱年應稅銷售額,包括一個公歷年度內的全部應稅銷售額)超過財政部規定的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企業和企業性單位。一般納稅人的特點是增值稅進項稅額可以抵扣銷項稅額。
一般納稅人認定標準:
1.增值稅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超過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應當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
2.年應稅銷售額未超過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小規模納稅人標準以及新開業的納稅人,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小規模納稅人資格認定。
需符合以下條件: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能夠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設置賬簿,根據合法、有效憑證核算,能夠提供準確稅務資料。
小規模納稅人轉一般納稅人需要什么條件呢?
年應稅銷售額如果超過新標準的小規模納稅人,必須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年應稅銷售額如果沒有超過新標準的小規模納稅人,如果同時符合兩項規定: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能夠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設置賬簿,根據合法、有效憑證核算,能夠提供準確稅務資料,也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一般納稅人的認定條件如下:
1. 開業滿一年的企業應符合以下條件:工業企業年應稅銷售額在50萬元以上;商業企業年應稅銷售額在80萬元以上。
2. 新辦企業應符合以下條件:自開辦之日起一個月內;實收資本50萬元人民幣。
3. 企業總分支機構不在同一縣(市),且實行統一核算,如總機構已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分支機構也可申請辦理一般納稅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