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凡在深圳市登記注冊,成立時間已滿周年的公司、非公司企業法人、合伙企業、個人獨資企業、企業分支機構、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統稱為“商事主體”),應當依法向市場監管部門報送年度報告并向社會公示。
如逾期未申報一年度,導致被例入經營異常名錄的企業,應登陸“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商事主體年度報告”,進行補申報后,申請移除經營異常名錄;
如逾期未申報兩年度,導致被例入經營異常名錄的企業,應先到工商局現場繳清罰款,移除經營異常名錄。
【商事主體逾期年報】根據《廣東省商事登記條例》和有關文件規定,企業自2015年度起,連續兩個年度未按規定公示年度報告的,處以5000元罰款;連續三個年度以上(含三個年度)未按規定公示年度報告的,處以10000元罰款。個體工商戶未按規定報送年度報告且拒不改正的,處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