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事在企業中,沒有占股份的情況下,是一個掛名職位,不是管理人員,不承擔公司風險和責任。
是工商局規定注冊公司的必然組成結構。
監事不是管理人員。
管理人員是總經理, 副經理,財務負責人是意義上的管理人員
而且管理人員是不能擔任監事的
您好,監事只是一個掛名職位,不是管理人員,工商局規定注冊公司必須有的人事結構。
你好,企業監事并不是管理人員,是監督人員。
根據章程第九章第四十六條
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檢查公司財務;
(二)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
法規、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
(三)當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高級管理人
員予以糾正;
(四)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會議,在執行董事不履行公司法規定的召集和主持股
東會會議職責時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
(五)向股東會會議提出提案;
(六)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條的規定,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起訴訟;
(七)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監事在工商系統體現中,不占股的話只是一個掛名職位,不承擔公司風險和責任,但實際是否為公司管理人員是根據公司實際職務的
哪方面的職工監事?是注冊公司中的監事職位嗎?監事都是管里負責兼管一家公司的運營情況的。
必須設立監事會,根據公司法第七十一條,國有獨資公司監事會成員不得少于5人,其中職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具體比例由公司章程規定。
根據國務院國有企業監事會暫行條例的規定,監事會履行下列職責:
(1)檢查企業貫徹執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制度的情況;
(2)檢查企業財務,查閱企業的財務會計資料及與企業經營管理活動有關的其他資料,驗證企業財務會計報告的真實性、合法性;
(3)檢查企業的經營效益、利潤分配、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資產運營等情況;(4)檢查企業負責人的經營行為,并對其經營管理業績進行評價,提出獎懲、任免建議。